长白山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空气、水环境、土壤环境质量巩固提升三个行动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1-06-23 09:25
- 来源:

长管办函〔2021〕29号
长白山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空气、水环境、土壤环境质量巩固提升三个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各相关部门单位: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空气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方案》《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方案》《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土壤环境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方案》已经管委会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白山管委会办公室
2021年5月25日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空气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巩固我区“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果,落实“十四五”大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目标任务,解决大气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补短板、强弱项,持续改善大气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1年底,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5%以上;细颗粒物(PM2.5)浓度控制在20微克/立方米以下;臭氧(O3)浓度上升的趋势得到遏制;全年重污染天气不得超过1天。
二、重点任务
(一)深入推进秸秆禁烧和氨排放控制。
1. 全面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持续提高“五化”利用能力,重点推进保护性耕作技术,大力推进秸秆肥料化、能源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综合利用方式,确保我区年产秸秆全部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
2. 深入推进秸秆禁烧管控。严格秸秆禁烧管控,深入落实十项机制,深化禁烧管理。压紧压实各级主体责任。保持秸秆禁烧高压态势,强化责任追究,严格落实秸秆禁烧量化责任追究办法,执行违规火点扣款相关规定。在秸秆焚烧问题高发期,全面开展巡查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露天焚烧行为,确保我区秸秆露天焚烧“零火点”。
3. 加强农业源氨排放控制。加大科学施肥推广力度,推广低毒生物农药和有机肥使用,实现化肥使用量零增长。
4. 强化畜禽养殖业氨排放综合管控。推广应用低蛋白饲料,控制规模化养殖场的氨气排放,加大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力度,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保持在90%以上。
(二)深入推进燃煤污染控制。
5. 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实行煤炭消费指标管理。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大力提高天然气利用水平。优化调控煤炭消费,推进煤炭清洁利用。加大经济政策调节力度,建立完善能源消费政策机制,促进能源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
6. 继续推进清洁供暖。因地制宜推进清洁供暖,减少民用散烧煤。农村地区和平房居民区按照就地取材原则,重点做好生物质锅炉和户用炉具推广应用工作。加快配套天然气管网和电网建设。定期开展煤质检查,严厉打击劣质煤炭进入市场流通销售。各区全面摸清城中村散煤底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清洁取暖散煤替代方案。
7. 加大燃煤锅炉管控力度。严控新建燃煤锅炉,各区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按照国家和省政策的调整和要求,逐步开展燃煤锅炉淘汰工作,推动35蒸吨及以上供热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
8. 确保燃煤锅炉稳定达标排放。紧盯采暖期燃煤锅炉达标情况,充分利用自动监控、监督性监测、随机抽查等手段强化监管。对超标企业实行“冬病夏治”,非采暖期组织专家走访,及时解决污染治理设施运行问题,督导相关单位对不能稳定达标的锅炉进行深度改造,提升达标运行能力。力争燃煤锅炉烟粉尘排放达标率达到98%以上。
(三)深入推进工业污染源治理。
9. 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加大工业污染源烟气高效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力度,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排污单位全部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对排放不达标的企业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限期整改到位。全面加强工业无组织排放管控。
10. 加强“散乱污”企业监管。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对完成整治的“散乱污”企业开展“回头看”,开展排查监察,及时更新动态管理台账,坚决杜绝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依法限期整治,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治理无望的“散乱污”企业,依法关停取缔。
11. 深化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全面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减排,开展排查检查,全面摸清底数,深入推进相关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加强高效收集治理设施建设,实现排气筒与厂界双达标。
12. 加强油气回收装置管理。建立健全储油库、加油站监管台账,开展油气污染治理设施检查,对不按规定安装和使用油气污染治理设施依法处罚。
(四)深入推进移动源污染治理。
13. 加强在用机动车监管。推进全省互联互通“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建设,利用科技化手段实施机动车道路遥感监测、排放检验机构联网、重型柴油车远程排放监控。开展路检路查和入户监督抽测,柴油车保有量抽测率达到50%。严格执行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限行、禁行政策。加强老旧柴油货车和燃气车监管执法等综合措施,鼓励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提前淘汰。加大维修单位和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力度,打击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方式通过排放检验和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
14. 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管理。全面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以及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摸底调查、编码登记和环境标识发放工作,建立信息台账,2021年底前,我区编码登记率达到85%以上。加大对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管控,控制区内禁止使用未登记备案取得环境标识和超标排放的工程机械。
15. 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优先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新增新能源汽车或清洁能源汽车比例应达到国家有关要求。给予城市通行路权便利政策,推广新能源城市物流配送车辆,优化城市物流配送车辆结构。
16. 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管。强化油品销售、储存和使用环节监管,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方式,在销售和储存环节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加大对储油库、加油(气)站和企业自备油库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销售、储存和使用不合格油品、天然气和车用尿素行为。
(五)深入推进扬尘污染治理。
17. 严格建筑施工扬尘管控。严格实施建筑施工标准化管理,建立建筑工地项目清单和台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加大监管力度,对不达标的施工现场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停工整改。加强建筑渣土及运输车辆规范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密闭运输,依法打击不按规定路线行驶、渣土抛撒滴漏以及车轮带泥行驶、随意倾倒等违法行为。加大混凝土搅拌车监管,各混凝土搅拌站内必须配备抑尘设施,出站前对混凝土搅拌车辆进行冲洗。混凝土搅拌车辆要在出料口处加装防漏撒设施,在进入工地作业时应遵守工地扬尘防治要求。
18. 强化城市道路扬尘管控。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持续提高机械化清扫覆盖面积。各地要持续做好城市建成区内裸露地面消除工作,进一步巩固既现有成果,采取绿化、硬化等措施,做到新增裸露地面及时消除,力争当年清零。
19. 加强城市综合执法。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实行不间断巡查,严查露天烧烤、焚烧垃圾、烧纸祭祀、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强化餐饮业油烟监管,餐饮服务场所、机关、学校食堂要按规范要求安装和使用油烟净化器。
(六)积极应对污染天气。
20. 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进一步完善各区、各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管控方案,落实各区、各部门及企业责任。科学确定重污染预警期间管控措施和应急减排清单,指导公众做好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深化空气质量研判会商机制,提升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及时预警不利气象条件。
21. 推动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推动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工作,细化工作流程,规范工作程序。严把审核关,引导企业开展申报,推动企业主动提高治污水平。
22. 有效降低采暖期大气污染负荷。制定燃煤供热锅炉错时启炉方案,在保障冬季供热的前提下,实行隔时分批启炉。每年采暖期结合实际及空气质量情况,实行重点行业企业差异化错峰生产。
23. 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实施工业企业“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将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响应方案,明确各级别应急响应的污染减排比例,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在黄色、橙色、红色级别预警期间,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比量占比10%、20%和30%以上。
24. 强化联防联控。考虑到空气质量大环境影响,预测可能触发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我区按照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令同步发布预警信息、同步启动应急预案、同步采取应急管控措施。加强与延边州和白山市等周边地区合作,开展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同共治区域污染,共同应对区域重污染天气。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各方责任。各区、各有关部门按照方案要求,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建立目标、措施、时限、责任“四个清单”,实施台账式、清单化管理,将责任落实落细。各职能部门要严格履行“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职责,做好指导帮扶和督办工作。
(二)优化管理体系。下沉管理层级,将各区纳入大气质量日常管理范围。依托各区空气自动监测站点数据,按月开展区级大气质量排名,定期通报,对排名持续靠后、质量下降明显的区进行约谈。(生态环境局负责)
(三)强化科技支撑。按照省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推进“秸秆禁烧”监控系统、大气环境网格化监管系统等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大气污染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为大气环境管理决策提供依据,实现科学治污、精准治污。(生态环境局负责)
(四)加大资金支持。完善以各区为主,中央、省级和管委会财政补助的政府投入体系。结合空气质量巩固提升的重点任务,落实支出责任,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积极谋划项目,申请纳入中央生态环境项目库,争取国家资金政策支持。(财政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